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成都热线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下雨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如果你以前的男(女)朋友回头要求和好你会.......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06-12-18 11:50:00 | 只看该作者
<p>其实当局者最清楚,因为从头到尾只有自己才了解自己,才了解事情!</p><p>只不过,事不关已,心高高挂起,事已关已,心动思停!</p>
32#
发表于 2006-12-18 11:52: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I]令狐火[/I]在2006-12-18 11:50:00的发言:[BR]<p>其实当局者最清楚,因为从头到尾只有自己才了解自己,才了解事情!</p><p>只不过,事不关已,心高高挂起,事已关已,心动思停!</p>

应该是这样!
33#
发表于 2006-12-18 11:56:00 | 只看该作者
<p>事不关已,心高高挂起,事已关已,心动思停!</p><p></p><p></p><p>我哭</p>
34#
发表于 2006-12-18 12:10:00 | 只看该作者
<p>&nbsp;</p><p>万一是有很大的原因造成了你们不可能在一起的原因呢?比如家里有欠债100W呢?对方父母也不赞同你们在一起!但是他又不可能把这样的困境给你说,所以提出来分手!但是你们感情还是很深!</p><p>现在他把钱还掉了,父母也同意你们在一起了呢?如果摆明了!类试这样的话,我觉得这样估计我会考虑一下!</p><p>但是我想,如果2个人感情深厚的话,应该可以面对一切困难!会分手!是因为还没有准备好!不论谁提出来分开!都是正确的!不成熟的人,才会分分合合的!另,年轻,就是有资本!可以尝试!</p><p>感情的路,没有绝对的错与对!</p><p>对感情要求太完美!对自己对别人都不好!我们都不是完人!</p><p>其实是因性格决定而已!有那种见了棺材也不掉泪的人哈!</p><p>说了半天我就是那种人,宁为玉碎,不求瓦全的人!</p><p>&nbsp;</p><p>&nbsp;</p>
35#
发表于 2006-12-18 12:13:00 | 只看该作者
洒脱.
36#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8 12:17: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I]潋微楿[/I]在2006-12-18 12:10:00的发言:[BR]<p> </p><p>万一是有很大的原因造成了你们不可能在一起的原因呢?比如家里有欠债100W呢?对方父母也不赞同你们在一起!但是他又不可能把这样的困境给你说,所以提出来分手!但是你们感情还是很深!</p><p>现在他把钱还掉了,父母也同意你们在一起了呢?如果摆明了!类试这样的话,我觉得这样估计我会考虑一下!</p><p>但是我想,如果2个人感情深厚的话,应该可以面对一切困难!会分手!是因为还没有准备好!不论谁提出来分开!都是正确的!不成熟的人,才会分分合合的!另,年轻,就是有资本!可以尝试!</p><p>感情的路,没有绝对的错与对!</p><p>对感情要求太完美!对自己对别人都不好!我们都不是完人!</p><p>其实是因性格决定而已!有那种见了棺材也不掉泪的人哈!</p><p>说了半天我就是那种人,宁为玉碎,不求瓦全的人!</p><p> </p><p> </p>

相当有道理哈~!
37#
发表于 2006-12-18 12:17:00 | 只看该作者
<p>做为女人,我想说的就是:再怎么样,不要伤害自己!伤心过,发泄过后好好待自己!</p><p>年轻貌美还怕找不到好好待你的人吗?</p><p>上上面的莫哭了!该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 强求不来!</p>
38#
发表于 2006-12-18 12:19:00 | 只看该作者
<p>上上面的莫哭了!该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 强求不来!</p><p>应该说:女人不哭,保持你最佳的状态!让男人看到你流口水吧!!!!</p>
39#
发表于 2006-12-18 12:24:00 | 只看该作者
<p>偶估计偶不会接受吧~</p><p>偶是个很要强的人!</p><p>既然会分开,就一定有理由~</p><p>不管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p><p>曾经很爱,也就是以前爱~</p><p>就算现在仍然爱,偶也会说不!</p><p>没有理由~只因为不想再经历与很爱的人再次分开的痛!</p><p>如果可能再受到伤害,</p><p>那么偶会在一开始就连可能有的快乐也不要~~</p>
40#
发表于 2006-12-18 12:29:00 | 只看该作者
<p>面对感情的痛!</p><p>如果有很说事必须,需要你去做的话!繁忙会让你忘记很多!</p><p>人这一辈子,生命 感情 。。。</p><p>照顾好了你的生命(生活)才会有好的感情!!!</p>
请大家文明上网。文明交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统计|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成都热线 ( 蜀ICP备09003094号 )  

GMT+8, 2026-5-7 22:46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成都伊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