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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以下是引用<I>「妖妖」</I>在2005-7-25 0:51:25的发言:</B>
<P>说句我个人的观点,我觉得你这样做有些过分,即便是你要跟灰灰离婚也不用这样大张旗鼓的发帖</P>
<P>你应该知道男人的面子是很重要的,伤他的心不要紧但是不能伤了别人的尊严,这种事你在QQ上跟</P>
<P>灰灰商议就可以了,换个立场来说,要是灰灰发的这篇帖子要跟你离婚,而且来凑热闹的人这么多</P>
<P>你就不难受吗?即使你不爱他你也会觉得他太伤你面子了!</P>
<P>我以为公开的道歉会更好,不好意思。物级必反,我绝对没那个意思。
<P>对不起~~~请斑竹把这个锁了哈~</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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