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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睫毛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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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要买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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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5-6-30 20:02:00 | 只看该作者
原来在上海,我说这价钱在成都可买别墅哈,登记二人名字好一些,可以进退自如.
22#
 楼主| 发表于 2005-7-1 09:11:00 | 只看该作者
<P>唉现在 真是 太累了</P><P>连买房子还要互相提防</P><P>生怕还有离婚的一天</P>
23#
发表于 2005-7-1 18:57:00 | 只看该作者
<P>没办法,人心难测,除非你把钱看得淡,话说回来,我也不是要你占人家的便宜,你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P><P>还是要保卫的,因为来得太不容易.</P>
2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 11:03:00 | 只看该作者
<P>呵呵.一定 记住</P><P>人 不为 己天诛地灭啊</P>
25#
发表于 2005-7-2 14:22:00 | 只看该作者
<P>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先拿到本本再写谁的名字都一样,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拿到那个本本,心头又虚的话。出钱的时候,包括按揭款,最好有个双方认同的书面证明材料,谁出多少的书面证明。否则,法庭很有可能对口头证据不采信</P>
26#
 楼主| 发表于 2005-7-2 14:30:00 | 只看该作者
<P>烤兔说的 对;还真没领本本</P><P>先买房子住,住了感觉2个人合适在结婚</P><P>就是大家 讲的试婚哈</P><P>我就是不好意思。毕竟首付都是他出</P>
27#
发表于 2005-7-2 14:41:00 | 只看该作者
老婆。你好有钱哟。。。。。。
28#
 楼主| 发表于 2005-7-2 21:08:00 | 只看该作者
<P>亲爱的,我没有钱钱呢</P><P>首付都归你</P><P>按揭三分之二归你</P><P>剩余部分买个彩票 中一下</P>
请大家文明上网。文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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