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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叼→一支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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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申请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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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4-12-19 14:34:00 | 只看该作者
<P>楼主的言语不适合做版主哦</P><P>蜘蛛不要把坛子给搞烂了</P><P>我已经看到了他的好多帖子都是些垃圾帖子了</P>
12#
发表于 2004-12-19 20:36:00 | 只看该作者
y
<B>以下是引用<I>东方蜘蛛</I>在2004-12-19 14:24:53的发言:</B>
群众的眼睛是贼亮的哈

<P>亮就亮嘛,还~~~~~~~~~~~~~~</P>
13#
发表于 2004-12-20 02:22:00 |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告诉他应该这样做斑竹了,看他后面的表现了
14#
发表于 2004-12-20 06:03:00 | 只看该作者
<P>懂车?把我教懂可算数,我不懂车,来撒</P>
15#
发表于 2004-12-20 16:07:00 | 只看该作者
<P>到 现 在 才 发 52 贴 的 人 居 然 能 当 版 主 ? </P><P>这 斑 竹 也 太 容 易 了 , 我 也 要 当  </P>
16#
发表于 2004-12-20 16:51:00 | 只看该作者
斑竹空缺的栏目申请相对宽松,但考察不合格会取消的
17#
发表于 2004-12-20 16:56:00 | 只看该作者
叼同志旷工一天,给予警告处分
18#
发表于 2004-12-20 17:17:00 | 只看该作者
怎 么 算 不 合 格 ?
19#
发表于 2004-12-20 17:49:00 | 只看该作者
<P>1、无故长期旷工</P><P>2、管辖栏目内发贴数量太少</P><P>3、水贴泛滥</P><P>4、未及时清除禁止内容的帖子</P><P>5、歧视或袒护个别会员</P><P>6、大家都说你不合格</P>
20#
发表于 2004-12-20 18:47:00 | 只看该作者
<P>哈哈</P><P>无官一身轻哪</P>
请大家文明上网。文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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