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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冰峰[/I]在2007-3-6 16:03:00的发言:[BR]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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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我就是只猪[/I]在2007-3-6 16:08:00的发言:[BR]<p>说明他确实是个男人</p>
以下是引用[I]九指[/I]在2007-3-6 16:14:00的发言:[BR]<p>我最喜欢帮助人可 尤其是年轻的女性</p><p> </p><p>
以下是引用[I]海百川[/I]在2007-3-6 16:27:00的发言:[BR]<p>想保存婚姻,请你当自己不知道。</p><p>如果想不要太吃亏,请请征信公司,过失方离婚的时候会给很多。</p>
以下是引用[I]令狐火[/I]在2007-3-7 9:12:00的发言:[BR]<p>监于五妹同学驳斥楼上的种种说法,总结一句:如果五妹是个女人,多半费了</p><p>那个男人第三只脚后跟他离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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