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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义务献血法是199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面规定明确每个人每年只能献两次血,每次不得超过400毫升.这样既是对献血者的身体考虑,也可以保证血液的质量.</p><p>而楼主献了61000毫升的血,单纯的采血达到28次.而从1998年10月1日到2006年的10月1日,只有8年的时间,也就是说按照<献血法>的规定,你只能献16次.每次400毫升就等于6400毫升.</p><p>我们暂且不说献血量了,就拿你的献血次数来说,你平均每年献血3.5次,这样的频率能保证血液的质量吗?而且在义务献血光开始实施的时候,血袋分为:200毫升/300毫升和400毫升3种,也就是说你献血的次数或许会超过28次,献血的频率也会大于每年3.5次.</p><p>我认为义务献血是为社会做奉献,而不是一项值得到处炫耀的资本.参加义务献血是为了让自己健康的血液给病人带去生的希望,所以必须要保证自己的血液是健康的,而不是为了一味的去追求数字用不算健康的血液去充数.你要知道,血液是会进入人体的.请你为自己的身体负责,也为别人的健康负责.</p><p>今天说这么多只是不想让大家走进一个数字误区,对献血而言,健康的重要性超过数字!!!!!!!!!!</p><p>我的真名邹毅,献血量4600毫升,我不知道我的献血量等于人体血量的多少,但我知道我的血液已经带给许多人生的希望.欢迎大家拍砖!</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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