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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到底属于行政职业还是服务职业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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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6 14:0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  警察是行政职业,具有行政执法权,拿的是国家给予的财政款,但是警察执法也具有难度。根据1996年3月17日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二编第二章第一节第九十三条 的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沉默权,让绝大多数犯罪分子逃避打击的权利。不过,我们的人权状况也是如此。在执法过程中,遇袭、遭抢夺枪只的警察只是少数,遇到被漫骂、侮辱甚至拳脚耳光的就比较多了,但是又能怎么样呢?因为他们执法力度还不够强,但执法力度的够强的已经被投诉而调职辞退了。所以只能做到见步行步,外茬内惧。警察挡获了非法人力三轮,有人说:“警察也太狠了,连口饭也不给别人留。”不去挡获呢,有人又说:“这些歪三轮违章占道,扰乱交通秩序,又没有规范的管理,警察们都干什么去了?”警察的确不象是行政职业了。</P>
<P>  警察是服务职业,海南视窗2月26日消息: 文昌团代表周群杰今天向大会提交的建议说,由于少数地方党政领导法制观念淡薄,不了解公安部门的职能,一遇到什么情况就靠动用警力去应付,尤其在基层,许多地方政府和官员把警察当作看家护院的“治民工具”来使唤。且在警力如此紧张、民警超负荷工作的情况下,警察却要参加大量与他们的职责不相干的非警务活动,分散了精力,既是对资源的浪费,对社会也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摘自人民网《海南日报》
  连小学生都知道“有困难找警察”。有警必出,让110在市民心中有了绝对高的“知名度”,但日常警务中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占用了大量的警力,也让警察们天天疲于奔命,天天投诉不断;一边随叫随到,一边抱怨“警察不管”。 这种让警察们困惑的工作状态,究竟谁之过?每天八个多小时消耗在非警务活动上,连警察们也只有遗憾。噪音、家庭纠纷、消费纠纷、开锁进门、没地方睡觉……反正打电话不花钱,只要报了110,就要出警,警察成了随叫随到的“万金油”。
  这么看来,警察是服务职业了,与家政服务、保洁公司、开锁公司、消费者咨询热线等一大堆的以各种服务收取费用来维持经营的服务公司没什么分别了,但是唯一的区别好象是110不用给钱。是时候提出有偿服务的时候了,以后大家打110就自己掏腰包吧:有人打架打110吧——调解费50~100元、钥匙忘带了打110——进门费30元、骑车撞了人还不道歉打110——80元让撞人者道歉……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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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6 14:46: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警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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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6 15:32:00 | 只看该作者
有点意思
请大家文明上网。文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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