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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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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铠甲《中国探索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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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9 22:32:51 | 只看该作者
总之,就条约本身而言,中苏双方没有什么分歧。尽管后来双方又有两次对条约文本的修改,但都是个别文字的改动或调整。对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因为条约所述的防止日本及其盟国的侵略、加强双边的协商与合作等内容,都是中苏双方的共同愿望和要求。真正涉及双方利害冲突的是在中长铁路、旅顺和大连等问题上。



经过双方接触以后,苏方在上述提交给中方的草案的基础上,又于1月26日提出了一个关于大连港协定的草案。其内容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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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9 22:33:16 | 只看该作者
1.中国政府同意从大连港内划拨出一些码头和仓库转租给苏联;2.凡经大连港的苏联的进出口货物,或苏联为港口设施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免征关税;3.大连的行政管理机关隶属中国,但港口主任和副主任的职务则由中苏两国人员轮换担任;4.在缔结对日和约前,大连港实行同旅顺海军基地一样的军事管制;5.该协定将在对日和约生效后重新审议【注:《葛罗米柯致米高扬和维辛斯基》,1950年1月26日。俄对外政策档案馆,全宗07,目录23a,案宗20,卷宗248,第38~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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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9 22:33:37 | 只看该作者
会谈中周恩来说,毛泽东同志同意这个协定的草案,只是在文字方面有几处不大的意见。比如,将“协议如下”改为“双方达成本补充协定”,将“租让”改为“租让权”。周恩来还提出,中国准备采取经济措施,逐步减少外国公司和组织在东北和新疆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注:这一记录与以前在中国流行的说法不同。有著作说,毛泽东开始不肯签署这个协定,只是在斯大林的坚持下,“为了照顾中苏团结的大局,只好让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25页;《在历史巨人身边——师哲回忆录》,第4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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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9 22:34:00 | 只看该作者
2月10日,中国代表团收到莫洛托夫转交的一个新协定草案,其中规定在苏联远东地区和各中亚共和国的领土上以及在中国的满洲和新疆境内不得向外国人提供租让,并不允许有第三国的资本或这些国家的公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的工业的、财政的、商业的及其他的企业、机关、公司和团体的经营活动。这就是所谓的《补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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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9 22:34:23 | 只看该作者
2月14日,刘少奇致电毛泽东,通知说中国政府和政协负责人会议同意就有关条约和协定签字。当晚,斯大林和毛泽东出席了在克里姆林宫举行的中苏条约签字仪式。随后两国的报纸刊登了有关的条约和协定。但双方都没有公布有关的两个议定书和那个《补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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