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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已婚大学生合法生育学校不得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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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 12:3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据人口计生委网站消息,教育部、公安部和人口计生委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P>
<P> 该意见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结婚情况。已婚学生应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已婚学生《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即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单位集体户口,下同)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P>
<p>
<P>  办理《生育服务证》及生育子女的情况应当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 </P>
<p>
<P>  该意见提出,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生育的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单位或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P><!--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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