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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禁止用人药喂动物等行为 最高可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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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09:3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成都商报记者 向朝阳)《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日前发布,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届时,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投入品、用人药喂(用于食用的)动物等行为将面临最高达3万元的处罚。

 《办法》规定,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种类(名录)、市场类型(名录)和实施时间等,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列入市场准入制度名录的农产品,凭农产品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市场。

  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国家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超量超范围使用国家限制的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处理农产品,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收获、捕捞、屠宰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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