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成都热线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4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女大学生邀人殴打同学撕破其上衣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4-13 10:1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女大学生陈玉(化名)与同班同学李青青(化名)因琐事发生纠纷。陈玉约上自己的几个朋友围堵李青青,对其拳打脚踢,并扯破李青青的上衣,使其身体裸露大庭广众之下。公安机关认为陈玉与其朋友的行为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对陈玉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重庆晚报4月13日报道 约人殴打女同学,还撕破女同学的衣服使其身体裸露于众。女大学生陈玉(化名)被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后,一纸诉状将公安局告上法庭。近日,市五中院裁决维持原判。

23岁的陈玉是一名女大学生,与22岁的李青青(化名)是同班同学。2008年6月,两人因琐事发生了纠纷。当月20日下午,陈玉约上自己的朋友李某、杨某,在沙区某大学一学院门口堵住了李青青。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几个人围住李青青,对其拳打脚踢,并扯破李青青的上衣,使李青青的身体裸露在大庭广众之下。接到报警,市公安局文保分局的民警赶到现场。

经过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认为陈玉与朋友的行为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对陈玉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陈玉将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陈玉不服,向市五中院上诉。市五中院认为,文保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原审法院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正确。为此,市五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莫雪庆 田晓)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请大家文明上网。文明交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统计|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成都热线 ( 蜀ICP备09003094号 )  

GMT+8, 2026-5-3 14:38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成都伊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