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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押解过程中跳车身亡 两民警欲赔11万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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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0:0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押解逃犯乘坐火车时,宿州市两名派出所民警在逃犯上厕所时没有履行职责,造成嫌犯翻越车窗逃跑时坠车身亡。此后,两民警的家属与死者亲属达成11.3万元的赔偿协议,以求不再追究两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据此,埇桥区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为由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2009年3月“先斩后奏”……

 96岁老妪指控20年前强奸案

  2007年5月23日中午,宿州市公安局栏杆派出所电话铃声响起,来电的是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刑警三中队副队长李某,他要核对一名嫌疑人的身份,原来他们通过盘查后发现名为阚某的宿州籍人表现反常。根据举报,阚某在河南修武县周庄乡五里堡村已经生活了20多年,期间从未回到过宿州,就连逢年过节也从不回老家。据此,举报人怀疑阚某有可能在家乡犯下什么案子而不敢回乡。

  接到河南来电,栏杆派出所立即派民警到阚某户籍所在地栏杆镇黄李村核查,有村民反映阚某在1986年因涉嫌强奸一直在逃。而民警找到了当事人,现已96岁高龄的老人清晰地记得在她75岁那年9月的一天晚上,阚某以送小麦名义骗开房门强奸了她。“我当时就想自杀,但一想我要是死了,也没人知道我是怎么死的,我后来就告诉了我闺女,她去栏杆派出所报了案,阚某听说后就吓跑了。20多年了,他连两个儿女成亲都没敢回家。”

  果然是一名逃犯!栏杆派出所于是安排教导员王登刚和民警周宝军两人前去修武县带人。

  上厕所时嫌犯坠车身亡

  据检察机关调查显示,2007年5月28日下午3时许,王登刚和周宝军将阚某从看守所提出,下午5时许,三人登上了1705次列车。火车乘警将王登刚三人安排在列车后部和8号车厢相连的加1号车厢卧铺。王登刚和周宝军后来证实,阚某开始比较配合。途中,阚某还用民警的手机给河南的亲人打了几个电话,安排了一些事情。

  “警察看到犯人上厕所了,就走过去看了他一眼,犯人又回来睡了。警察在车厢连接处抽了一根烟。”5月29日凌晨,睡在加1车厢的旅客蔡某睡不着,坐在过道边,阚某的一举一动都看在眼里。出事后,蔡某向铁路警方证实:“过了两三分钟,那个警察往加1车的后边去,一直走到14号铺位旁边的过道上停下了。这时,犯人第二次起来又要往前走,那个警察也看到了,他回来走到罪犯旁边还跟他说了几句话,然后就让他上厕所了。上厕所的时候,那个警察没有跟去,也没有去注意那个逃犯。就在这时,我看到逃犯从厕所里面出来,还前后看了一下,就往前面8号车厢方向走了。”

  就在民警麻痹大意之时,阚某从列车的窗户中翻窗而出,等王登刚和周宝军两人发现时,一切都已太晚,阚某从疾驰的列车上摔下,当场死亡。

  派出所指导员事发前未离座位

  “列车从砀山站开出有十几分钟,我看到一名男旅客从加1车方向来到8号车厢广播室门口。突然,这名旅客手扒窗户,脚登上列车茶桌。我看情况不对,当我跑过去时,他的身子已在窗户外边,但手还扒着窗沿。我边喊边伸手去拉。但是我力气小拉不动。这时一个穿警服男子从加1车跑过来,拉那个跳车的人。但没有拉住,人掉了下去。”据调查笔录显示,案发后,1705次列车8号车厢乘务员孙某目睹了阚某跳窗的全过程。

  据检察机关查明,听到乘务员的叫喊,周宝军立刻就意识到出事了。“我赶紧用双手按住阚某的双手,阚某苦笑着讲你别拉我。我讲那你上来。阚某讲对不起了兄弟。说完,他双腿就往下垂。我两手用力拽阚某的右胳膊,但阚某胳膊上都是汗,我没能把他拽上来。我知道阚某掉下火车了,大脑一片空白。”在接收调查时,周宝军向检察机关描述当时的情景。根据检察机关调查显示,在阚银两次上厕所,作为教导员的王登刚始终没有离开自己的铺位,直到列车员大喊之后才过去。

  2007年6月14日,两人被宣布逮捕。

  11.3万元欲“买断”一切

  据宿州市检察院调查显示,2007年7月24日,王登刚、周宝军的家人作为乙方,与作为甲方的阚某亲属,在宿州市某宾馆达成三项协议:1、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生活补偿费11.3万元;2、甲方不再要求追究王登刚、周宝军的刑事和民事责任;3、此案一次性解决,甲方不再就阚某案件向乙方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在中间人的见证下,11.3万元当场付清。2008年7月30日,王登刚、周宝军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当年11月,埇桥区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为由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3月,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在对王登刚、周宝军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备文呈请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对于这种严重违反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报批程序的处理方式,4月2日,经宿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要求埇桥区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王登刚、周宝军二人提起公诉。昨日下午,记者从宿州市检察院获悉,埇桥区检察院对该案尚未起诉。

(安徽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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