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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3年度有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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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4-6-6 16:18: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五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我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13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这些数据供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考:
  1、2013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368元
  2、2013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895元
  3、2013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6,343元
  4、2013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127元
  5、2013年全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41,795元
  6、2013年度分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见附表
  由于上一年的统计数据须在统计局公布才能取得,因此省法院原则上将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视为一个统计年度,即每年自5月1日起适用前一年度的统计数据。   
  特此通知。
  附:四川省2013年度各行业平均工资表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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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4-6-8 11:08: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四川省2014年损害赔偿案件标准  
蔡开剑律师根据统计局四川省2013年度有关统计数据整理:
1、2013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
2、2013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5元;
3、2013年四川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43元 ;
4、2013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127元;
5、201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41,795元;
6、2013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
(一)农、林、牧、渔业29416元;采矿业41540元;
(二)制造业37519元;
(三)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8181元;
(四)建筑业35289元;
(五)批发和零售业34976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2331元;
(七)住宿和餐饮业27633元;
(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4618元;
(九)金融业74682元;房地产业40001元;
(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789元;
(十一)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0563元;
(十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3285元;
(十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28005元;
(十四)教育业48695元;
(十五)卫生和社会工作57541元;
(十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3257元;
(十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86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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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4-6-16 23:54:32 | 只看该作者
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2014/5/30 发布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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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644元,比上年增长17.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4.1%。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365元,增长15.7%;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778元,增长18.4%。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099元,增长13.1%;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9063元,增长27.5%;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9636元,增长28.3%;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0914元,增长14.2%。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96498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8569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6043元,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7391元;农、林、牧、渔业28969元;住宿和餐饮业29830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5:1。





2013年分行业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3年
增长

合  计
47644
17.6

农、林、牧、渔业
28969
9.4

采矿业
71855
11.6

制造业
43650
36.0

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6043
17.0

建筑业
40544
17.7

批发和零售业
36262
17.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9795
0.8

住宿和餐饮业
29830
14.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0981
20.1

金融业
96498
11.0

房地产业
45376
19.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624
23.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78569
14.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2898
14.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
27391
12.1

教育业
58693
12.2

卫生和社会工作
71010
1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718
7.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1365
11.0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和城镇私营法人单位。

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城镇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由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由县(市、区)统计局布置到本区域的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各单位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报。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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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8:06:16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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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17:42: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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