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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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室内照明的原则
在进行家庭居室照明设计时,既要遵循现行的《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又要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性原则
灯具安装场所是人们在室内活动的频繁场所,所以安全防护是第一位。这就要求灯光照明设计绝对的安全可靠,必须采取严格的防触电、防短路等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2)功能性原则
灯光照明设计必须符合功能的要求,根据不同的空间、不同的对象选择不同的照明方式和灯具,并保证适当的照明和亮度。例如:客厅的灯光照明设计应采用垂直式照明,要求亮度分布均匀,避免出现眩光和阴暗区;室内的陈设,一般采用强光重点照射以强调其形象,其亮度比一般照明要高出3~5倍,常利用色光来提高陈设品的艺术感染力。
(3)美观性原则
灯具不仅起到保证照明的作用,而且由于其十分讲究造型、材料、色彩、比例,已成为室内空间不可缺少的装饰品。通过对灯光的明暗、隐现、强弱等进行有节奏的控制,采用透射、反射、折射等多种手段,创造风格各异的艺术情调气氛,为人们的生活环境增添了丰富多彩的情趣。
(4)合理性原则
灯光照明并不一定是以多为好,以强取胜,关键是科学合理。灯光照明设计是为了满足人们视觉和审美的需要,使室内空间最大限度地体现实用价值和欣赏价值,并达到使用功能和审美功能的统一。华而不实的灯饰非但不能锦上添花,反而画蛇添足,同时造成电力消耗和经济上的损失,甚至还会造成光环境污染而有损身体的健康。
室内照明在家居装饰中的作用
(1)表现空间设计
优秀的设计方案,首先对空间做慎重考虑,因为所有的建筑空间,无论有多少优点,难免有一些遗憾,首先要对其做扬长避短的再调整,即考虑对空间的二次创造,其中照明对表现这种二次创造设计如强调空间、突出层次等有极大的作用。如在狭小的房间的天花板中心安置一盏吸顶灯,四周安置小射灯,这样以均匀的灯光照射到墙壁上,视觉上拉高空间;相反,如果天花板过高,显得空洞,则可减少天花板的灯光光源,从而拉近天花板至地面的距离。
(2)装饰作用
随着人们对环境气氛堵塞要求越来越高,光所具有的装饰效果越来越多地被设计师所重视,光有冷暖之分,有颜色,经过“裁剪”有形状,光与其他材质配合可共同演绎动人的场景效果。
(3)渲染气氛
现代居室中用五颜六色的光营造温馨气氛的佳作不胜枚举,例如淡黄色墙面和地面的房间,采用暖光源与地面石材相映,突出温暖气氛,而白色吊顶采用非直接照明用途的冷光源,达到了衬托暖光源的作用。
室内照明常见分类
照明光源现在一般有两种:一是白炽灯,二是荧光灯,功率以W为单位,而照明所形成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四种。
(1)直接照明
这是一种传统的照明方式,这种照明往往只考虑功能性,满足日常照明需要,目的明确。
(2)间接照明
它是把光线射到顶棚、墙面或其他界面上,形成反射后再投射到其他物体上,这种光线一般较柔和,主要用于制造气氛,是常用的装饰照明方法。
(3)半间接照明
这种照明多用于居室的空间分割和对装饰柜中艺术品的照明、墙壁照明、书画照明、化妆台照明,这种照明光线具有明确的投射方向,突出需要强调的区域,其装饰作用大于功能作用。
(4)均匀漫射照明
这是一种光源透射所产生的照明方法,通常用顶棚透光材料,形成均匀照明,这类反射装置还有织物、薄纸、细纱等,经过滤后的光线显得柔和,没有硬光斑及反光,给人细腻柔和的感觉。
由于居家生活的日益丰富多彩,对照明的要求已不只限于功用性,逐步发展到兼具有装饰作用,在装修居室时必须把这几者的作用统一考虑,进行全面设计。
照明要考虑灯光光源与功率
室内照明除了满足照明基本功能外,还具有营造居家气氛、色调调节等功能,但是,居室内各部位功能不同,对光线的需求也不同,只有适应部位功能的光线才是科学合理的,才能给人的视觉和心理带来安定感和舒适感。
适度的光亮令人神往,柔和的光照令人轻松,幽冷的光度令人感觉神秘。客厅的照明可大高于其他区域。主灯要给人以光明,辅灯要创造气氛,射灯要突出装潢,暗灯要体现朦胧。但是,无论怎样安排和设计,最根本的要求是光源和功率的相应配套。居室不同部位的光照要求见表:
房间名称或场所 白炽灯(W) 荧光灯(W)
一般卧室 25 10~15
起居室 40 30
餐 厅 40 30
厨 房 15 8~12
卫生间 15 8
客 厅 100 40
书 桌 25~40 8~12
工作台 40~60 12~15
钢 琴 40~60 20
壁 灯 15~25 8~12
床头灯 15~25 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