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需注册在工业园区,就可以享受到园区的优惠政策

更新日期: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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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是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也是中国中西部最具投资潜力省市。重庆市彭水县也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轨迹里,成为了中国中西部投资发展的重要领地。重庆市彭水县区位优势明显,投资交通、矿产、旅游、农业等项目。除此之外,彭水县的优惠政策也是吸引投资者们到彭水县投资的条件。那么彭水县有哪些优惠政策扶助企业发展呢?
一、财税政策
投资新办非关停、限制和淘汰类产业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扶持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新办鼓励类行业的企业,在15%税率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的企业,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加工型项目,从投产(营业)之日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县级实得部分,前3年按50%比例返还企业。之后5年,企业年度新增增值税县级实得部分的50%返还;
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成后生产经营的第1-2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县级实得部分全额返还;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投资企业,按实际吸纳下岗失业人数予以每年每人定额减征4800元的税收优惠,期限为三年。
二、土地政策
投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或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期满经批准可延长使用年限;
投资能源、交通、水利、旅游、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生产经营型项目,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投资企业从事公益性事业和科技、教育、公路、桥梁、码头、港口、水厂(不含管网)、水利及安居、广厦工程等非经营性项目以及电站建设用地,可批准划拨用地。
三、其他政策
对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县政府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企业用电、用水、生活用气,优先安排,保证供应;
对新办投资企业的行政审批实行“承诺办结制”,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方式办理,保证按承诺时限按时办结;
招商引资入驻彭水企业的职工,其子女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两免一补”政策;
已经建立县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对为企业服务的单位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注册经济的财政扶持政策
企业注册到彭水工业园区内(不需要企业到园区实地经营办公),将享受彭水县给予的财政扶持政策。营业税和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30%-50%给予财政扶持,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给予财政扶持,每季度进行一次财政扶持。
彭水工业园注册经济财政扶持政策详情:http://www.psgy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