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L1签证适用范围广,只要稍具规模的外国公司都可以派调其公司人员赴美工作。
其次,赴美资格要求不高,只要做过一年以上的经理、主管或专业人员即可在其美国公司工作或设立新公司。
第三,获得签证比较容易,属于少数几种在签发签证时不考虑申请人“移民倾向”的签证。
第四,在美居留期限可长达七年之久。
第五,申请永久居留比较容易,属少数几种可以豁免永久劳工证申请的类别之一。
第六,可以全家申请,妻子儿女都可以一同赴美,这无疑对儿女在美国上学是一个极大的便利。说到这里,我们不难看出,美国在促进国际工商企业交往与发展方面真可谓是不惜大开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