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有一条新闻非常的火,能引起我们的深思。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新生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明确规定: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成都法律咨询了解到学生在大学里自杀、自残之类的行为,近年来并不鲜见,不管是何原因,不管校方与警方最终如何定论,但是校方都不能置身事外。
成都法律咨询认为,学生生命安全,是一件大事,这不仅是对学生而言,对于学校来说更容不得半点马虎与闪失。完善学校管理,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加强与学生的互动交流,解决学生遇到的生活困难、情感等问题,如此才能更好的规避恶性事件的发生。用“自律协议”来规范学生行为,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这样一份类似于霸王条款的免责书,折射出的是教育管理机制的不合理,折射出的是一些教育者唯政绩是举的错误观念。成都法律咨询认为如果校方真的不想承担责任,则更应该从完善学校的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着手,这样就根本不存在责任这一说了。http://www.huaxialvsh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