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专利年费如何缴|专利年费缴多少专利年费代缴

更新日期:20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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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6条之规定,专利权人未按时交纳年费,专利行政部门通知其在期满后6个月补交并缴纳滞纳金,宽限期满仍不缴纳者,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收到终止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逾期将彻底丧失专利权。 专利年费代缴首选中联!老字号代理机构!137-138-53265咨询QQ17905-91971
二、年费缴纳
一般的,专利权年费按年缴纳,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当年的年费。此后,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缴纳。如果逾期,则应在行政部门给与的宽限期即6个月内缴纳,同时缴纳滞纳金(每超过一个月,当缴全年费用5%)。在专利权被终止后,根据《终止通知书》的要求全提出权利恢复申请,如获准许,将需要参照重新申请所需的步骤及程序缴纳申请费等。专利权年费缴纳方式非常灵活:直接向专利局缴纳、邮局或银行汇付及其他方式。 专利年费代缴首选中联!老字号代理机构!137-138-53265咨询QQ17905-91971
三、专利行政部门文书送达的独特性
注意,《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条第3款规定了专利行政部门发送各种文件均自发出之日起15日推定送达,这在中国法律中是非常罕见的。专利权人应当非常谨慎的对待这一条,密切关注专利行政部门的网站等信息公告渠道,防止因为既没有收到文件又被推定送达导致的时效经过之局面。如本案所示,专利权人虽然没有收到《终止通知书》,但是,专利局发出通知书已经远远超过了15日;专利权人申请恢复专利的权利都因此丧失了。特别提示:如果专利权人需要出国定居或经常变动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可能导致无法送达的情形,最好委托代理人并向专利局提交著录变更请求。专利年费代缴首选中联!老字号代理机构!137-138-53265咨询QQ17905-9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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