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相关法律咨询问题

更新日期: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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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相关问题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受害方最担心的是医疗费难落实的问题。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今年郑州市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交通事故中伤者的医疗费用,以保障事故中受伤人员先获得必要的抢救治疗。该举措细化后将在今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早在2004年5月开始实施新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近年来,我省各地设立道路救助基金的呼声甚高,但是该基金一直未能设立。

  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事故科科长常忠和说:“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没有设立,这给交警处理肇事逃逸、抢救伤者造成了很大困难。”

  据交巡警部门统计,在郑州市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60%的交通事故受害者为农村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城市低收入者等困难群体,其大多数无力支付抢救费用。

  让人欣喜的是,这一状况如今已得到了改观。去年12月31日,《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出台,明确规定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均设立救助基金,成立由财政、保监、公安、卫生、农机主管等部门组成的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财政部门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从立法到正式设立历时近7年,可以说是姗姗来迟。今后,警方将不再为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伤者的抢救费用而犯难了。”常忠和说。

  目前,郑州市政府要求由市财政局牵头,交巡警、保险、卫生等部门配合,制定出具体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今年下半年将正式实施。

  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向所在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救助基金钱从哪里来?

  据了解,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人员工资、办公等费用支出,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

  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救助基金资金来源包括8个方面: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所得价款;政府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捐款;其他资金。

  什么情形可获基金救助?

  试行办法规定,3种情形下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即: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并由承担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垫付理由。

  此外,需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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