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成都某小区出现了这么一起“交通事故”,一个三四岁的小孩子骑小自行车撞到一个八十多岁的大妈,大妈被送到医院,并断定出现骨折。那么这起事故谁负责呢?成都交通事故律师为你解析。
通过成都交通事故律师的了解,事故的经过是这样的。小孩骑着自行车由北往南过来,他的奶奶跟在她后面两三米的地方。这时,被撞的姚奶奶跟女儿迎面走来,姚奶奶双手靠在背后。童童骑着车,中中途回头看他的妈妈,他的车轮往左边大角度拐弯。姚奶奶刚好走来,小孩的车前轮绊到了姚奶奶的脚。姚奶奶身体前倾,整个人瞬间重重地摔倒在地上,画面显示,她的头、手、脚几乎同时着地,整个过程非常的突然。小自行车绊倒姚奶奶后,往左边倒下了,小孩也摔倒在路上。 那么这起事故的责任在于谁呢?请听成都交通事故慢慢道来。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都交通事故律师认为,这个案子里,如果确实是小朋友撞倒了大妈,大妈完全无过错,那么小朋友的父母应当赔偿。如果大妈也有一定过错,那么小朋友的父母要适当减轻责任。http://www.cdlsxmc.com